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11:15 作者:招就处 
浏览:

 

 

 

 

广西民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

 

 

2016.7

 

 

 

 

 

 

 

 

目  录

 

1.本科新生入学须知................................1

2.人民武装学院新生军用被装采购明细表..............

3.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4.预科新生入学须知...................................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本专科专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专用)..

附件3广西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预科专用)...................................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5: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附件6: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请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

一、报到时间、地点

(一)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中英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新生,于2016910日到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报到(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埌东客运站、江南客运站、安吉客运站、金桥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可乘坐学校新生接待专车来校报到。自行坐车到校者,可在火车站乘60520466路车或K1专线,埌东客运站乘76路车,江南客运站乘55路车,安吉客运站乘54路车,金桥客运站乘66路车,西乡塘客运站乘4路、60555804805路车等,到大学路相思湖西路口或广西民族大学站下车。

(二)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传媒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新生,于910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报到(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埌东客运站、江南客运站、安吉客运站、金桥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可乘坐学校新生接待专车来校报到。自行坐车到校者,可在火车站乘坐K1专线、804路车至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下车;西乡塘客运站乘58804805K1专线到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下车;琅东客运站乘76路车,江南客运站乘55路车,安吉客运站乘54路车,金桥客运站乘66路车,先到大学路相思湖西路口下车,然后转乘K1专线、58804805路车至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下车。

二、新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也可以不迁移)、中学档案(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当地档案管理单位索取,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一寸白底大头相14张(身份证规格的彩色相片),是党员或团员的,须带县(市)以上党、团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材料(党员介绍信应写明“党组织关系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接转到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须持贷款受理证明原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需持《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材料(具体见第六大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报到时男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注:1.户口迁移证及党、团组织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上的姓名一致。2.已丢失身份证的新生,请务必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3.如因电脑录入原因,造成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与考生实际姓名有误,考生不得擅自涂改;须出具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的证明以及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办,核实无误后,方可注册。

三、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新生可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属南宁市辖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入学注册后将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交给本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收集交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统一为: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6.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1.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预收学费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专业4600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5000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传播学)、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专业)、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编辑出版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秘书学、翻译专业5050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专业)、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税收学专业5500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5550

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2000

2.会计学(中英合作),按学年制收费,40000/学年

3.预科直升本科生,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2015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可登陆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2016年招生简章中查询)。

4.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东校区:每生每学年预收700元,西校区:每生每学年预收900元,入学后按不同住宿条件及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代收费

1.新生体检费6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参加原则,个人缴费每年120(最终以社保局文件为准,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未参保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所产生的门诊费及医药费(含住院)均自理。

3.教材费:由学生报到入校后根据需要购买,中英会计专业预计1500/年,其他专业预计500/年。

(四)军训服装费:新生军训服装费130元,由学生报到入校后根据需要购买。人民武装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新生的被(服)装、桶、口杯等生活用品统一由广西军区后勤部下拨军用品,所需费用1896元。

(五)商业保险费

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仍可自愿参加学生综合平安商业保险,投保额为每年80元,报到时由保险公司现场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缴费方式: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生通过银行缴费(含银行柜台缴费、银行网上银行缴费),其他费用到校报到后现金缴付。

具体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1.广西区外的新生,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1)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登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上银行),点击“民生缴费”→服务地区选择“广西-南宁” →选择“学费” →商户名称(学费)→点击“下一步” →选择缴费院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输入学号(考生号)及缴费年度即可。输入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完成缴费。

2)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登陆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上银行),点击“缴费支付” →点击“网上缴费”→选择“缴费信息维护” →选择分行信息“广西分行”并提交 →选择缴费类型“广西院校学费代收” →输入“学生学号(考生号)、学校编号019655、学生姓名” →点击“登记” →再次点击“网上缴费” →选择“缴费信息(代收学费)”→点击“提交”→输入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完成缴费。

或到广西境内后,按照广西区内新生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2.广西区内的新生,可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缴费:

1)银行柜台缴费

中国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广西区内各中国银行网点,缴费时,报上“考生号”和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 (中国银行缴费代码:45006013),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可使用中国银行卡或现金),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时凭回执单办理注册。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当地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时,新生需填一张代收学杂费凭证,并报上考生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在农行的缴费代码:019655,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新生必须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注册时凭交费回执单办理注册。

代收学杂费凭证中必须填写有如下内容:①学校代码栏填写:019655;②学号栏填写:考生号;③金额栏填写:通过银行缴费金额;④交费人姓名栏填写:新生姓名。

广西北部湾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广西区内各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点,缴费时,报上“考生号”和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可使用广西北部湾银行卡或现金),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时凭回执单办理注册。

2)网上银行缴费:参照区外新生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方法进行缴费。

   3.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1)艺术学院、传媒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的新生: 

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各专业预收学费 + 住宿费900 + 新生体检费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50

   2)其他学院的新生: 

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各专业预收学费 + 住宿费700 + 新生体检费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50

4收费票据在新生入学后发放给学生个人。

特别提示:为方便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请新生尽量在报到前通过银行缴费

(二)缴费时间:请于820日至910日通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六、学生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加盖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贷款期限长、应贷尽贷的特点,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应及时(7月15日后)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争取在报到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完毕,并在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贷款回执录入。 

(三)广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扶贫手册》(复印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后可凭《扶贫手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受助资格的依据。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七、特别提醒:

   (一)新生须按时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接待,凡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所有学生一律不准自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等物品入学。

(三)广大新生来校报到途中及开学之初,特别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往年情况新生主要遇到以下问题:

1.财物遗失或被盗,请新生和家长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被不法分子冒充老乡、同学、老师等身份以借用电脑、银行卡、手机为由实施诈骗或抢劫,请新生和家长防范陌生人员。

3.被各种名目的推销困扰和欺骗,请新生和家长防范在车站、宿舍、校门外进行的电话卡、银行卡、床上用品等推销,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购买到黑心棉,需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购买床上用品的请到正规商场、营业厅或学校爱心服务点办理。

(四)由于东校区停车位有限,报到时无法安排新生和家长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乘坐私家车来校的新生和家长,请自行在校园周边妥善停放车辆。

(五)本《须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浏览、下载。

网址:http://zs.gxun.edu.cn/

(六)、学校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缴费:广西民族大学财务处(07713262075

户口:广西民族大学保卫处(07713260124

住宿:广西民族大学后勤处(07713260204

党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07713260102

团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团委(07713260110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广西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132659963264533

   为让新生在来校前可找到班级和班主任,同时接收学校的通知,了解学校的情况,新生都要使用手机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www.yiban.cn/下载安装易班APP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广西民族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016级新生军用被装采购明细表

制表单位:人民武装学院财务室

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07式林地迷彩服(含帽子)

1

165.00

165.00

19

07式挎包

1

35.00

35.00

2

07式陆校春秋常服

1

250.00

250.00

20

10式军用水壶

1

50.00

50.00

3

07式军官领带

1

12.00

12.00

21

编织外腰带

1

22.00

22.00

4

07式军官领带卡

1

5.00

5.00

22

常服外腰带

1

35.00

35.00

5

07式长袖衬衣

1

60.00

60.00

23

内腰带

1

40.00

40.00

6

07式短袖衬衣

2

55.00

110.00

24

背包带

1

20.00

20.00

7

07式陆夏裤

2

60.00

120.00

25

07式迷彩作训鞋

2

45.00

90.00

8

短袖体能训练服

2

50.00

100.00

26

07式军官皮鞋

1

160.00

160.00

9

07式长袖内衬衣

1

60.00

60.00

27

塑料水桶

1

12.00

12.00

10

07式尉官大沿帽

1

70.00

70.00

28

手提包

1

40.00

40.00

11

陆空棉被

1

145.00

145.00

29

人武硬肩章

2

15.00

30.00

12

陆空棉垫

1

70.00

70.00

30

人武软肩章

2

10.00

20.00

13

93褥单

1

25.00

25.00

31

军种符号(一软一硬)

2

7.00

14.00

14

87式中蚊帐

1

25.00

25.00

32

人武领花(夏)

1

5.00

5.00

15

军用竹凉席

1

30.00

30.00

33

人武领花(春秋)

1

10.00

10.00

16

制式枕头

1

25.00

25.00

34

人武臂章

2

8.00

16.00

17

制式毛巾

1

6.00

6.00

35

大帽徽

1

5.00

5.00

18

军用口缸

1

8.00

8.00

36

人武领章

1

6.00

6.00

金额合计:1896

 

说明:人民武装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新生的棉被、棉垫、迷彩服、训练服等军用被装需统一化,由广西军区后勤部军需供应商直接供应。经统计,军用被装共36件预计1896元,由新生到校注册报到时直接跟军需供应商购买,不汇入学校账号。具体被装数量和价格以实际购买时为准。咨询:广西民族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财务室0771-2895865徐老师

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请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

   一、报到时间、地点

2016910到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报到(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埌东客运站、江南客运站、安吉客运站、金桥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可乘坐学校新生接待专车来校报到。自行坐车到校者,可在火车站乘60520466路车或K1专线,埌东客运站乘76路车,江南客运站乘55路车,安吉客运站乘54路车,金桥客运站乘66路车,西乡塘客运站乘4路、60555804805路车等,到大学路相思湖西路口或广西民族大学站下车。

二、新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也可以不迁移)、中学档案(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当地档案管理单位索取,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一寸白底大头相14张(身份证规格的彩色相片),是党员或团员的,须带县(市)以上党、团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材料(党员介绍信应写明“党组织关系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接转到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须持贷款受理证明原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需持《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材料(具体见第六大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报到时男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注:1.户口迁移证及党、团组织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上的姓名一致。2.已丢失身份证的新生,请务必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3.如因电脑录入原因,造成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与考生实际姓名有误,考生不得擅自涂改;须出具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的证明以及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办,核实无误后,方可注册。

三、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新生可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属南宁市辖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入学注册后将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交给本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收集交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统一为: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6.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按学年制收费

   2016级专科新生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应用印尼语专业每年学费8000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预收700元,入学后按不同住宿条件及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代收费

1.新生体检费6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参加原则,个人缴费每年150(最终以社保局文件为准,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未参保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所产生的门诊费及医药费(含住院)均自理。

3.教材费:预计约500/年,由学生报到入校后根据需要购买;

4.军训服装费:新生军训服装费130元,由学生报到入校后根据需要购买。

(四)商业保险费

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仍可自愿参加学生综合平安商业保险,投保额为每年80 元,报到时由保险公司现场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缴费方式: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生通过银行缴费(含银行柜台缴费、银行网上银行缴费),其他费用到校报到后现金缴付。

具体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1.广西区外的新生,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1)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登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上银行),点击“民生缴费”→服务地区选择“广西-南宁” →选择“学费” →商户名称(学费)→点击“下一步” →选择缴费院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输入学号(考生号)及缴费年度即可。输入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完成缴费。

2)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登陆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上银行),点击“缴费支付” →点击“网上缴费”→选择“缴费信息维护” →选择分行信息“广西分行”并提交 →选择缴费类型“广西院校学费代收” →输入“学生学号(考生号)、学校编号019655、学生姓名” →点击“登记” →再次点击“网上缴费” →选择“缴费信息(代收学费)”→点击“提交”→输入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完成缴费。

或到广西境内后,按照广西区内新生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2.广西区内的新生,可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缴费:

1)银行柜台缴费

中国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广西区内各中国银行网点,缴费时,报上“考生号”和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 (中国银行缴费代码:45006013),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可使用中国银行卡或现金),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时凭回执单办理注册。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当地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时,新生需填一张代收学杂费凭证,并报上考生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在农行的缴费代码:019655,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新生必须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注册时凭交费回执单办理注册。

代收学杂费凭证中必须填写有如下内容:①学校代码栏填写:019655;②学号栏填写:考生号;③金额栏填写:通过银行缴费金额;④交费人姓名栏填写:新生姓名。

广西北部湾银行柜台缴费: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910日前到广西区内各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点,缴费时,报上“考生号”和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可使用广西北部湾银行卡或现金),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时凭回执单办理注册。

2)网上银行缴费:参照区外新生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方法进行缴费。

   3.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各专业学费8000 + 住宿费700 + 新生体检费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50 

   4收费票据在新生入学后发放给学生个人。

特别提示:为方便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请新生尽量在报到前通过银行缴费

(二)缴费时间:请于820日至910日通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六、学生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加盖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贷款期限长、应贷尽贷的特点,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应及时(7月15日后)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争取在报到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完毕,并在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贷款回执录入。 

(三)广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扶贫手册》(复印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后可凭《扶贫手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受助资格的依据。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七、特别提醒;

   (一)新生须按时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接待,凡不按时报到者,须来电话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所有学生一律不准自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等物品入学。

(三)广大新生来校报到途中及开学之初,特别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往年情况新生主要遇到以下问题:

1.财物遗失或被盗,请新生和家长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被不法分子冒充老乡、同学、老师等身份以借用电脑、银行卡、手机为由实施诈骗或抢劫,请新生和家长防范陌生人员。

3.被各种名目的推销困扰和欺骗,请新生和家长防范在车站、宿舍、校门外进行的电话卡、银行卡、床上用品等推销,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购买到黑心棉,需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购买床上用品的请到正规商场、营业厅或学校爱心服务点办理。

(四)由于东校区停车位有限,报到时无法安排新生和家长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乘坐私家车来校的新生和家长,请自行在校园周边妥善停放车辆。

(五)本《须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浏览、下载。

网址:http://zs.gxun.edu.cn/

(六)、学校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缴费:广西民族大学财务处(07713262075

户口:广西民族大学保卫处(07713260124

住宿:广西民族大学后勤处(07713260204

党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07713260102

团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团委(07713260110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广西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132659963264533

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71—32608613261708

    

  为让新生在来校前可知道班级和班主任,同时接收学校的通知,了解学校的情况,新生都要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www.yiban.cn/下载安装易班APP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预科新生入学须知

(请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广西各高校招收的预科生统一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就读一年。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2016910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报到(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埌东客运站、江南客运站、安吉客运站、金桥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可乘坐学校新生接待专车来校报到。自行坐车到校者,可在火车站乘K1专线、804路车至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站下车;西乡塘客运站乘58804805K1专线到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下车;琅东客运站乘76路车,江南客运站乘55路车,安吉客运站乘54路车,金桥客运站乘66路车,到大学路相思湖西路口下车后转乘K1专线、58路车、804805路车到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下车。

二、新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也可以不迁移)、中学档案(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当地档案管理单位索取,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一寸白底大头相14张(身份证规格的彩色相片),是党员或团员的,须带县(市)以上党、团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材料(党员介绍信应写明“党组织关系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接转到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报到时男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注:1.户口迁移证及党、团组织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上的姓名一致。2.已丢失身份证的新生,请务必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3.如因电脑录入原因,造成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与考生实际姓名有误,考生不得擅自涂改;须出具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的证明以及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办,核实无误后,方可注册。

三、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若选择户口迁移,各高校录取的预科新生就读预科一年期间,户口统一迁移到广西民族大学。属南宁市辖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入学注册后将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收集交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统一为: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6.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免收学费

普通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4200/.学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预收1200元,入学后按不同住宿条件及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代收费

1.预收教材费500元;

2.新生体检费60元;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参加原则,个人缴费每年150(最终以社保局文件为准,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未参保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所产生的门诊费及医药费(含住院)均自理。

(四)商业保险费

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仍可自愿参加学生综合平安商业保险,投保额为每年80 元,报到时由保险公司现场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缴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新生直接到银行缴费,其他费用到校报到后现金缴付。

为方便新生缴纳学杂费,保证新生的资金安全,我校委托农业银行在广西区内各营业网点开设代收学杂费业务,由银行将新生所交学杂费直接划入我校账户。具体操作办法:

1.预科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广西区内当地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时,新生需填一张代收学杂费凭证,并报上考生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在农行的缴费代码:“019655”,然后将应交学杂费缴存银行,即可完成缴费。缴费完毕,新生必须向柜台营业员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交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开学注册时凭交费回执单办理注册。

代收学杂费凭证中须填写如下内容:①学校代码栏填写:019655;②学号栏填写:考生号(14位);③金额栏填写:通过银行缴费金额;④交费人姓名栏填写:新生姓名

2.通过银行缴费金额

少数民族预科生=住宿费1200 + 预收教材费500 +体检费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50 

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4200 + 住宿费1200 + 预收教材费500 +体检费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50 

3.收费票据在新生入学后发放给学生个人。

特别提示:为方便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请新生尽量在报到前到银行缴存学杂费。

(二)缴费时间:请新生于820日至910日到农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六、学生资助

(一)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加盖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广西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确定为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可申请勤工助学岗、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

(二)广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此表可复印)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后可凭《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录取通知书、《广西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和给予生活困难补贴等各类学生资助受助资格的依据。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七、特别提醒:

   (一)新生须按时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接待,凡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所有学生一律不准自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等物品入学。

(三)广大新生来校报到途中及开学之初,特别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往年情况新生主要遇到以下问题:

1.财物遗失或被盗,请新生和家长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被不法分子冒充老乡、同学、老师等身份以借用电脑、银行卡、手机为由实施诈骗或抢劫,请新生和家长防范陌生人员。

3.被各种名目的推销困扰和欺骗,请新生和家长防范在车站、宿舍、校门外进行的电话卡、银行卡、床上用品等推销,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购买到黑心棉,需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购买床上用品的请到正规商场、营业厅或学校爱心服务点办理。

(四)本《须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浏览、下载。

网址:http://zs.gxun.edu.cn/

(五)、学校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缴费:广西民族大学财务处(07713262075

户口:广西民族大学保卫处(07713260124

住宿:广西民族大学后勤处(07713260204

党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07713260102

团员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团委(07713260110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132659963264533

预科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71-3267049(院办)3267047(教学办)、3267042(学工办) 

   

为让新生在来校前可找到班级和班主任,同时接收学校的通知,了解学校的情况,新生都要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www.yiban.cn/下载安装易班APP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易班APP下载)         (易班使用说明) 

 

 

 

 

 

 

 

 

 

 

 

附件1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本专科专用)

            年级           专业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学号

身份证号

家庭类别

城镇     农村

学生类别

孤儿单亲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家庭父母残疾父母下岗父母患重病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

月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简述

家庭人口______人,其中:家庭劳动力人口_____ 人,家庭人均月收入_________元。

家庭经济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简要说明: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人家庭实际状况,自评为:(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约为      元。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乡镇或城区民政部门意见

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      ;

该生家庭属于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   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同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        持平)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制表:广西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是我校为了及时了解本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印制的,是我校学生申请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项目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不准备申请帮困助学措施的学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2调查表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一旦调查发现内容填写不实,将被取消本人在校期间一切享受帮困助学及各项奖励评优等措施的资格。

3.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年收入填写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一年所有收入;农村农民的年收入填写去年一年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4.家庭成员栏只填写共同居住的成员。单亲家庭指一方去世;离异家庭须注明非监护方的抚养情况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孤儿须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必须注明亡故原因、赔偿金及抚恤金等情况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低保、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须提供相应证明。

5.“家庭经济情况简述”填写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尽量详细。

6.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但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详情见附件)的学生,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高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病,负担过重)导致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ƒ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7.“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城区民政部门街道”的公章必须都有,缺一不可。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专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

 

□城镇 □农村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是学生在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盖章后,交到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原件。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

 

附件3:广西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预科专用)

2015年级     专业       填表时间:           招生院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学号

身份证号

家庭类别

城镇     农村

健康状况

已获得何种资助

录取类别

A    B

学生类别

孤儿单亲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家庭父母残疾父母下岗父母患重病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

月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简述

家庭人口______人,其中:家庭劳动力人口_____ 人,家庭人均月收入_________元。

家庭经济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简要说明: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人家庭实际状况,自评为:(贫困生  特困生  特殊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约为       元。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乡镇或城区民政部门意见

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      ;

该生家庭属于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   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同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        持平)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广西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广西普通高校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是我校为了及时了解本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印制的,是我校学生申请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项目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不准备申请帮困助学措施的学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2.调查表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一旦调查发现内容填写不实,将被取消本人在校期间一切享受帮困助学及各项奖励评优等措施的资格。

3.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年收入填写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一年所有收入;农村农民的年收入填写去年一年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4.家庭成员栏只填写共同居住的成员。单亲家庭指一方去世;离异家庭须注明非监护方的抚养情况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孤儿须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必须注明亡故原因、赔偿金及抚恤金等情况并出具相应部门的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低保、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须提供相应证明。

5.“家庭经济情况简述”填写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尽量详细。

6.贫困生,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但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详情见附件)的学生,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高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生,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病,负担过重)导致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ƒ特殊困难学生,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7.“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 、“乡(镇)或城区民政部门街道”的公章必须都有,缺一不可。

8.健康状况选填:健康、患病。如选填“患病”,请注明具体病情,例如“心脏病”、“肾病”并需提供相关的病例证明。

9.已获得何种资助填写20159月至今已获得或正在接受的资助,选填“社会资助”、“学校资助”等,并且注明资助名称、金额、受资助频率等。例如“香港房角石,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广西民大寒假慰问金,每年,500元人民币”。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326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http://www.nnrc.com.cn/data/images/2015/06/01/image/20150601/20150601120537_20772.png

 

 

 

 

 

 

 

 

附件5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6年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

 

 

 

 

 

 

附件6

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浏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