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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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15-06-10 09:10

 

教务〔2015〕77号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


    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2015 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应结合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布置的任务,以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支持高校设置我区“14+10”产业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我区空白和紧缺专业。

(二)高校申报新增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要结合本校中长期发展定位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及时撤销、改造和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现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申报撤销。

(四)对专业布点数过多、招生数量较大、就业情况不佳的专业从严控制。

(五)医学类、医学相关类、药学类、中医类、中药学类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按照教高〔2002〕10号、教高〔2009〕4号、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教育部不再审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备案专业程序申报。

 

 

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数量要求

3年内(即2012年起)批准设立的本科院校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其余本科院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若学校申报撤销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则可相应增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撤一补一。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应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教研究室,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1式5份)。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1式5份)。

4.如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1份即可。

5.请各学院将第1、2、3点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ungjs@163.com,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院××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学院专业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陈鹏飞,联系电话:3261845。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xun.edu.cn/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5年6月9日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附件【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doc】已下载21次
附件【附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doc】已下载17次
附件【附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已下载27次
附件【附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已下载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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