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全校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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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全校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2015-06-10 08:57

 

教务〔2015〕78号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全校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实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扩大知识面,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根据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校面向2012级、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开设全校通识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校通识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

  1. 各学院本次报送的全校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至少1门以上(含1门)。我校已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归入通识选修课进行管理。

2. 系列课程的开设要求详见《通识选修课系列课程的开设要求》(附件1)。

3. 以往从未开设过通识选修课的教师,申报开课应填写《广西民族大学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3),学院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 为了保证通识选修课教学过程中的各环节有法可依,减少随意性,各学院上报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同时提交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师简介(含打印件和电子文档)。

5. 拟开课的学院,汇总形成《广西民族大学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以下简称教学任务,格式见附件2),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通知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大纲和教师简介纸质文档,请于2015年6月17日(周三)下午下班前交到我处教务科103办公室王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二、承担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以下三点资质要求: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良好或良好以上。

3.对于已经出现III级教学事故的教师(见广西民族大学[2007]58号文件),取消一个学期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出现II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两个学期的申报资格。

 

三、相关要求:

1. 各学院应鼓励教授、副教授开出更多的通识选修课程,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

2. 申报的课程名称必须规范,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有唯一的课程名称,已经开过的课程应保持课程名称的一致性。

3.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授课时间,为保证教学质量,每门通识选修课周课时一般不超过3节。

4.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停课调课不能超过两次。

 

四、西校区开设通识选修课

请各学院动员教师积极申报开设西校区通识选修课。

 

五、全校通识选修课的开课办法

  1. 各学院上报的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经我处审定后,在本学期末向全校公布,供2012级至2014级本科生选修。报名选修的学生人数达到开班条件(室内理论课: 50 ≤选修人数 ≤ 200人;体育技术课:每班不得超过30人),即可开课。

  2. 上课时间和地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二晚上、星期四晚上、星期五晚上、星期六上下午或星期日上午,其中星期二、星期四晚上主要用于安排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选修课(限选)《普通话口语》和《中国语文及应用写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通识选修课系列课程的开设要求

2. 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

3. 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

4. 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格式(模板)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5年6月10日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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